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三十條第(一)項以及《四川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川大研〔2017〕66號)第十條和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按照退學處理程序已對因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研究生作退學處理。
因難以聯系上本人,《退學處理決定》無法直接送達,特予公告送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10日即視為送達。請以下同學收到本公告后立即與學院聯系,領取書面退學處理決定,于2周內辦理離校手續。
如本人對退學處理決定有異議,自公告期結束后10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逾期未提出申訴的視為放棄申訴,學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名單請見附件。
輕工科學與工程學院
2021年5月31日